下班途中在地鐵站樓梯摔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案例分析 案情 陸某系某公司職工,平日乘坐公交車和地鐵上下班。某日陸某于上班途中在步行進入地鐵站出入口時,因雨天路滑,剛從樓梯下行幾個臺階就滑倒在地,當場不能動彈。后經醫療機構診斷為尾骨骨折。 事后陸某的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過調查核實,認定陸某所受該起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陸某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二審法院均駁回陸某的訴訟請求。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陸某所受傷害是否屬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事故。
分析
城市軌道交通事故是指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客運系統在運營過程中,因違反作業操作規程,或由于技術設備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運載人員傷亡的事件。 本案中,陸某于上班途中在地鐵站出入口臺階上自行摔傷,顯然不屬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事故。 綜上所述 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